2008年7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神勇女店主 斗败两劫匪
杜宇

  7月9日,嘉善县法院以抢劫罪(未遂)分别判处唐某、郑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、3年,并各处罚金1000元。
  去年12月31日晚,唐某、郑某携带砍刀,头戴全封闭摩托车头盔、口罩,驾驶摩托车至嘉善县洪溪镇一超市实施抢劫。唐某持刀对超市女店主陈某进行威胁;郑某则持刀威逼另一经营者拿钱。陈某遂手持扫帚与唐某搏斗,唐某难以招架,两人仓皇而逃。